2023-12-23 11:29
最近我也遇到了跟賴清德類似的違建問題,當然我不能確認是不是完全一樣,所以我只能講講我自己的狀況。 很久很久以前想蓋房子就只要先買塊地,然後就可以自己蓋來自己住了,這中間政府不會介入。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特別是都會區開始有建商專門蓋公寓大樓出售,政府就開始實施建築管制來保障人民權利,從此之後建築物在建造前必須向主管機關取得建照,完工後也必須從建管取得使用執照,不符合這個流程的建築物就被稱為違建,這中間也包括了在實施建管前就存在的建築物。 很詭異吧,我蓋房子的時候這些法條甚至主管機關都不存在,等到房子都蓋好了經過了若干年,政府突然就宣布我的房子是違章建築應該要被拆除了。政府也知道自己實在是理虧,就說好好好,這種的房子我就只是拍照列管,只要沒有安全疑慮我就當沒看到啦,這樣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好嗎? 你覺得這很扯嗎?我也覺得這實在是太扯了,哪有政府說人民犯了法但是沒關係我們當沒看到的。但是現實就是這樣,所以我擁有了一間有門牌有水電在戶政系統和稅務系統上查得到的房子,然後去地政機關的系統上看這個土地是空地因為建築物是違建不得登記的詭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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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ntl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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