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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05:44
再談國民法官陪審制的擴大適用領域建議! 酒駕傷人致死一般以過失殺人論罪,其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恐龍法官會以初犯而判6個月或緩刑,怎麼能扼止再犯!國民法官可以判個一年10月,一定讓犯人入監獄服刑,降低再犯之虞! 如果一次因酒駕致二人以上死亡或有致死前科,則可改變起訴法條為”不特定故意殺人罪”(以前的法院有判例可循,但一般法官不會做),本刑同於殺人罪,即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或死刑! 我想一判十年以上,會再酒駕的機率會降低了很多,我們社會也會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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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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