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18 05:44
再談國民法官陪審制的擴大適用領域建議! 酒駕傷人致死一般以過失殺人論罪,其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恐龍法官會以初犯而判6個月或緩刑,怎麼能扼止再犯!國民法官可以判個一年10月,一定讓犯人入監獄服刑,降低再犯之虞! 如果一次因酒駕致二人以上死亡或有致死前科,則可改變起訴法條為”不特定故意殺人罪”(以前的法院有判例可循,但一般法官不會做),本刑同於殺人罪,即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或死刑! 我想一判十年以上,會再酒駕的機率會降低了很多,我們社會也會更安全!
0
回覆
0
轉發

作者

徐健進
norman25272536
profile
粉絲
34
串文
1,094+

回覆

轉發

24小時粉絲增長

無資料

互動率

(讚 + 回覆 + 轉發) / 粉絲數
0.00%

回覆 (BETA)

最先回覆的內容
發文後用戶內容

© 2025 Threadser.net. 版權所有。

Threadser.net 與 Meta Platforms, Inc. 無關,未經其認可、贊助或特別批准。

Threadser.net 也不與 Meta 的"Threads" 產品存在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