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02:35
從這幾天的相關討論中,我發現絕大部分的翠友,完全不知道有關違停檢舉的現行規定,誤以為對職業駕駛非常嚴苛,讓他們生活過不下去。因此,我把第一次圖卡處女作,就獻給了這個主題,將有關違停檢舉的項目,現行規定和修法後的改變做了張比較圖,比起用文字敘述簡單清楚多了。
表中藍色的違規項目為「違規臨時停車」,而紅色的違規項目為「違規停車」,差別在於停車時間比三分鐘短還是比三分鐘長。
雖然部分違規臨停目前有開放民眾檢舉,但檢舉影片照片必須證明有明確妨礙人車通行。根據經驗,承辦員警目前的共識是「其他人車只要繞得過去就不算妨礙通行」,所以雖然看起來違規臨停有開放檢舉,但幾乎等於沒開放。再加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中規定,所有臨停違規,就算員警到場仍必須先行勸導驅離,除非駕駛人打死不開走才能開單。因此基本上,所有違規臨時停車法規,完全形同虛設。
所以以目前規定,計程車駕駛可以在「任何地方」臨停載客,基本上都不會被罰。而貨運駕駛,如果上下貨時間短於三分鐘,也是任何地方都可以停。如果超過三分鐘,仍然可以停在一般紅線上下貨而不會被檢舉。
請問,現行規定對職業駕駛還不夠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