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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03:26
事實上,我只是認為這很好笑、很諷刺,所以發出來。 因為一則貼文就假定我不懂言論自由,那你也是很會推導。 要討論這件事需要分成兩個層面,一個是博恩所說是否在言論自由的範疇內,一個是後續引起的迴響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兩個層面對我來說得出的結論就是,博恩所說在言論自由的範疇內,且受到的爭議不符合比例原則。 第二個層面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地方,但這不是我留言的重點。 這則留言我覺得很具代表性,完美示範了自己不懂言論自由的範疇,放出來讓大家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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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_beauty7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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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時內
tsuki.lai
有很多人覺得你的講法不對,他無法認同。要符合什麼比例原則? 超過一定的比例,我要更改我的想法來符合比例原則嗎? 可不可以說明一下你的比例原則是多少比例?
6 小時內
Yoga Jenny 愛吃珍妮
kuo.hsintzu
如果多數人都覺得他的玩笑很糟糕,進而不看他的節目那也是市場機制,又不是法院判刑了,哪有什麼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