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7 09:40
鄧皓然單野反映到,香港人嘅法律知識係幾咁貧乏,討論之前連基本嘅法律觀念都可以冇。
1. 無罪唔等於佢無做過
2. 有罪唔等於佢一定有做過
有罪無罪與否,從來都不能完全地反映事實嘅真相
香港行普通法,刑事審訊入面,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控方舉證必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如果有不肯定之處,就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簡單講,啫係有罪無罪與否,只係反映緊現有嘅證據是否足以入罪。同埋,無罪就係無罪,啫係你唔可以accuse佢係一個性罪行犯,但你仍然可以accuse佢有做過,你唔驚比人告誹謗的話。
*利申非專業,有錯請法律專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