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4 17:00
稍早看了志祺77專訪公督盟執行長的訪問,確實發現國會改革法案中,存在一些例如非公務人員拒絕進立法院接受質詢將處以罰鍰、受質詢者僅需半數以上立委認定就構成藐視國會罪等等不合理、一看就知道絕對違憲的法條,確實不能因為希望強化立法權對行政權的監督制衡而全盤接受。
但對照10年前反服貿學運時是國民黨行政立法權一把抓,確實只要立法院表決通過馬上與中國簽訂就幾乎再也無法回頭,反觀這次只是國會朝小野大的情況,就算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民進黨明明也就還有申請釋憲、總統拖延不公布等等的方法可以要求立法院重新審議。
但偏偏又再用現在這種激化對立的方式來博取關注,動員出來的人會被酸是來面試月薪20萬的職缺也是活該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