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1 17:03
本人打工經歷五年這應該是第一次遇到這麼離譜的店家⋯⋯最近因為遲到一秒被老闆要求扣薪一小時發生爭執,老闆直接無預警資遣並且欠薪要求需還完制服、簽完離職單才能支薪,今天是欠薪第一天。
個人覺得比較嚴重的原則性問題:
1. 沒有勞健保(只有一位正職有,其餘pt沒有)。
2. 打卡記錄只看上班時間(為了看你有無遲到),遲到一秒至三十分鐘內會罰一小時薪水以此類推,下班時間和打烊時間一樣為21:00,到21:00都要保證有料可以賣出不能提早收完東西,表示上晚班的人一定會晚下班,但沒有加班費,薪水照班表算。
3. 試用期三天不支薪(免費勞工),並且沒有打卡記錄,對新進員工毫無保障。
4. 以下補充的開會提案都有實際執行,扣薪標準完全沒有法律依據,雇主表示我們的簽到相當於同意以上不平等條款。
5. 若收銀機有少錢就由當班人賠償,多錢則上繳雇主。
6. 店家幾乎全年無休但國定假日沒有雙倍薪資,且正職經常超時工作(不分正兼職連續上班日超過十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