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7 07:52
個人檔案已更新,先跟想私訊的朋友說聲抱歉。
今天要分享有髮廊找我們公司合夥的故事。一位資深的設計師,本身有累積不少老顧客,也有在網路上開團購,來找我談合作時,她已將大部分的工作重心放到網路經營上。
關於合作,她負責將公司產品透過她的團購網站發揚光大,說這樣線上線下結合拓展更快,至此我都還覺得有道理,饒有興致得傾聽她的想法與規畫,以及我們該如何提供協助,但接下來談到的我已無法理解。
她希望是以合夥人的方式,共同平攤產品進貨和行銷等成本,收入線上線下一樣均攤。
以下是我的想法:
1.首先收入,同樣的產品成本,網路按定價售賣對比我們銷售到店家的的數量和利潤都不同,以合夥的方式經營,負責的銷售管道又剛好以線下及線上做區分,這做久一定會有矛盾。
2.線下行銷成本不像線上,能將所有行為轉化成ROAS、轉換率等數值參考。好比說辦比賽、開課程等等,這種投資花銷大,投資報酬率卻無法單憑一事件而
量化,這做久一定會有矛盾。
因此最後拒絕了,不知此決定對與否,還請有合夥經驗的老闆開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