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4 15:30
男人:我們早上8點半上班,表定6點下班,可能加班到晚上22點多,每月休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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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那國定假日??
男人:我們排班的沒有休紅字阿 都是要上班的
吳律師:那國定假日有沒有算薪資、還是額外給你們加班或補休嗎??
男人:沒有補休~我們就是固定月休七天,我剛到這間公司月休4天,現在有多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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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每天平日加班費、假日加班費、國定假日雙倍計薪,勞基法都有規定,月休七天?國定假日沒休,沒有補休、沒有加班費.......公司已經嚴重違背勞基法了,最起碼五年在時效內的工資還有請求權,你薪資4萬多,簡單算有應該上百萬喔~~
你去跟人資說『你有請教過勞工局,說這些要補,這些要怎麼算才好?』
男人:喔喔........好(拭淚起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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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腦補:這一定是一個長期處在勞資不平等的狀況,資方壓制奴役勞工,沒有給付合理的加班、國定假日、休假,可憐的勞工日不敷出......因為還有孩子長輩要養,只能想出兼職外快,資方甚至佈線下計,千方百計抓到勞工中午聚餐喝小酒的證據,借題發揮想逼勞工自請離職,還用30萬元佯裝善人布施,現在果然如期所願,倒楣的勞工只能摸摸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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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