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5 01:49
聽說今天7/5罷樑團體要送二階連署書的樣子。
上次寫了一篇介紹地方選舉委員會組織架構的小文,當時結論我是說,既然主任委員(機關首長)是地方政府的縣/市長或副縣/市長或秘書長兼任的,那麼在罷免縣/市長的場合中,要這間選委會執行罷免自己或罷免自己老闆的工作,實在也是…。
我當時的意思是想表達,這是結構性的問題,既然選委會就是這樣的組成,而它卻要執行罷免縣/市長的任務,本就有利益衝突的可能。(如果是罷免立委或議員就比較不會)
我並沒有選委會就一定不公正的意思 XD
相反的我想為選委會內部人員說話,誠如上次的介紹,裡面專職的公務人員都是國家考試進用的正式公務人員,不必把他們妖魔化,公務人員是必須合法中立執行職務的,他們沒有理由為了政治人物隨便違法或護航啦(至少我是這麼希望也這麼相信啦)。
未來各地如果罷免遍地開花的話,首當其衝就是這些公務人員(就像疫情時,中央和地方相關的公務人員也是頓時承擔極多),希望大家不要視他們爲仇,在公務人員之前,他們也只是人民而已。
望你順遂,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