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09:12
真的覺得滿好笑的,打電話去環保局問之前收到檢舉單驗車已經通過,是否還需要再登錄掛號,環保局回覆我需要,因為兩者是根據不同法源依據,問他不同在哪裡?得到的回應卻是:這個我不清楚欸。
從上次去驗噪音,現場人員有人說不用再掛號,有人說要,政府的政策亂七八糟,連執行的人員都搞不清楚,人民要向誰求助?還要浪費平日請假驗車。咨詢電話打了一問三不知,什麼奇奇怪怪的規定。
我的認知很單純,不管是檢舉還是自行掛號,驗噪音的單位都是環保局,那為什麼檢舉單驗車通過,還需要掛號再驗,浪費老百姓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