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7 19:39
十八歲的時候、剛上大學的時候,總期待著找到一個靈魂伴侶,那個懂我、理解我、一個眼神就知道我想說什麼的人。
可能因為想要找到這樣的人,放棄了一些事情,好比說,界線,好比說,尊重。可能那時候也年輕,不知道尊重應該要以什麼方式呈現,可能也沒想過原來這樣的行為是不尊重,給對方很大的空間(傷害自己)。
現在已經放棄,沒有靈魂伴侶這件事。
前兩天文學營,自我介紹要說一個最喜歡的作家或作品,我又說了蝴蝶。蝴蝶讓我相信有人是生來說故事的,有人感受得到一般人感受不到的世界(她在農曆七月會病到不行)。她認為維持夫妻之間的是恩義。
年紀比較小的夥伴說,他覺得結婚要跟沒那麼喜歡的人。(喜歡的人是要留著外遇用嗎?)我跟他說:你再活久一點。小時候買東西會選第二喜歡的,怕最喜歡的一下就膩了。談過幾次感情,發現當下無論喜歡不喜歡,都走不到現在,所以必須挑最喜歡的,如果不是最喜歡的就太虧了。
而且如果不夠喜歡,是不會讓步的。太清明的時候,會有點太銳利。
也不是悲觀地認為沒有靈魂伴侶,而是有時候根本也不懂自己,好比說沒來由地不想吃東西。
而且,尊重應該要被推到最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