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4 15:12
警界教戰守則!
長官說的都對!ep.2
不知道其他縣市是如何
我們縣市偵查隊是刑責區+業務
業務上要依獎勵規定敘獎給各承辦人
規定沒有要敘給分局長或副分局長
最多到隊長跟副隊長
但是他們也要審核該業務公文達一定數量才能有嘉獎
刑大的承辦人說獎勵規定是訂給基層在做的人
👮🏽♂️:你要記嘉獎給分局長呀
👮🏻♀️:但是規定沒有欸…
👮🏽♂️:我們有審核公文啊!這樣有算督辦
👮🏻♀️:好,但是分局長的部分…
(因為公文審核蓋章是蓋分局長甲乙章,意思就是副分局長蓋的)
👮🏽♂️:那你要做假資料呀!分局長這屆競爭很激烈,你要多多幫他敘獎
👮🏻♀️:我才不要做假資料,但我一樣記給他
後來問刑大承辦人要怎麼辦
:沒關係,你記阿,反正我就核退,其他分局都沒這個問題,就你們XX分局最多問題
長官的話大於警政署頒布的敘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