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5 16:09
真的是什麼事都遇得到
停在租的位子兩天沒開車
今天突然接到電話說我開車門撞到別人的車
然後直接把我車子拍上停車場群組搞得要公審我一樣
我整個大問號❓
趕快從嘉義趕回台中
一看對方車子傷痕超大一條根本不是開車門撞到的痕跡
把我的車門打開比對跟他的傷痕離的天差地遠
但對方報警我也必須到警察局做筆錄說明
我真的超級無奈
為什麼不搞清楚狀況或是你真的確認是我撞的再來講
如果真的是我的錯我一定會道歉跟賠償
重點是我沒做的事我還要陪你在這邊忙這些我沒必要做的事?
還是對方以為自己車子有傷痕怪來我頭上我就會乖乖賠錢給他?
氣到直接在群組回覆
明天要上班欸!!我還在警局待到1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