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1 14:59
如果對方沒有按照約定好的撫養費給付,若妳不想要跟對方再有關係而去採取強制執行,等小孩年滿18成年時 可以去法院申請債權憑證。等以後對方如果老了要請求小孩要執行撫養義務,可以用這個憑證去向法院駁回他的訴求。
再來是改姓,依民法規定來說有兩個要點,第一個是: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第二個:父母有一方未盡到教養或照護義務。假如在離婚後,雙方已談好共同扶養孩子,而對方卻不願意去支付談好的費用,或是沒有來親權會面交往,該方對孩子已經是不聞問的狀況而未盡到照護義務,對孩子產生自己好像被拋棄的想法,因此父或母可以選擇去請求該改姓氏從母姓或是從父姓,就像是與對孩子不負責任之父或母斷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