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7 17:29
你好,現場正式老師和你切磋一些看法
1.適性發展≠想讀就讀不想就不要
課程綱要裡的學習表現是「此階段學生該具備的表現」,因此老師在教學時應該盡可能讓學生能達成這些學習表現,意指這些是最基本該讓學生該具備的
適性發展指的是依學生優勢去提拔他,因此適性發展是達成「學習表現」後,老師可針對某方面的優異學生再給予更深入的課題或教導,好讓他發揮長才
2.不知道你所謂的「太多沒意義的內容」是什麼,你提及的讀法條沒有列在課程裡,但這應該是必教而未教的,稱作「懸缺課程」或「空無課程」,這部分比較難解,但若你有機會做到行政老師可以在校訂彈性課程裡加入,或是當導師時利用自己課堂空閒時間、早自修時間等來跟學生探討
3.我認為你可以再去搜尋一下12年國教的總綱和數學綱要看看,對你在走上老師這條路應該有所幫助,另外是教育學分的專業科目要再進修+好好想想你是否適合背負教育現場的千變萬化,因為目前看來你是心思細膩又有理想,卻仍差一些努力去了解細況的迷茫之人,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