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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4:23
《憲法》上剝奪他人生命的死刑,應被當成威力強大的魔鬼,永遠封印起來,並以對待一個「人」的態度,直接面對犯罪者,用合乎人性尊嚴的界限範圍內所有可能的手段,處理該特定罪犯的罪責問題。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落實《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 大法官詹森林 不同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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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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