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7 15:15
若有人犯下刑事罪,態度上與民事上和解千萬要取得,不然會嚴重擔誤人生。額度上或許會達不到,但這些步驟一定要作且有憑據或有紀錄可查。
我前女友曾因要在momo開帳號買東西,才發現身份證號碼被愛媽她女兒拿去用了(警方應要求有查)。其實對方也沒犯啥事,買東西都有付錢,被查報後也有說很抱歉。
警察有問我前女友妳真的要立案嗎?
後來檢察官開庭有婉轉問意思是妳們有否和意解決。結果因為ex她事前未與其完成和意文書(對方正因小罪坐監一年多,快要假釋),檢方開庭看我ex那閉俗的個性反應以為對方對其沒悔意,加上那時候個資法剛上線,風頭正盛。直接合計一年多又求刑下去,法官開庭ex也沒去表示我原諒她。結果造成假釋無望再加刑期,多關了2年。然後判決下來ex才跟我說我不知道她會被判那麼重。
事前事中每一個關鍵節點我都和ex說清楚,讓她可否原諒務必向警檢法等明確表示。結果都不動也不講,判重了才再說她不知道。(因為ex讓警檢法每層每回認為對方都不表示沒悔意不原諒我受害餒)
那位愛媽顧了那麼多流浪狗顧到傾家蕩產,想不到她女兒犯了一點公訴罪得不到諒解。這下子人生糊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