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9 16:06
最近一直看到對嬰幼兒在公共場合哭鬧的文章議題… 其中印象深刻的是: 高鐵上一位媽媽的小嬰兒似乎在咿咿呀呀的唱歌學講話,附近一位婦人因無法忍受孩童吵鬧,直接咆哮罵該名嬰兒,旁邊乘客事後發文問大家的看法。 不意外的,這類文章的留言永遠是兩面倒,但我看到一些很訝異的留言: 1. 沒本事叫小孩安靜,就不要帶小孩出門. 2. 自己的小孩不會教,那就我來幫妳教 3. 我有買票,本來就應該有個安靜的環境休息,孩子的聲音影響到我休息,就應該請家長抱去其他車廂. 4. 沒能力控制小孩就不要生出來禍害別人. 5. 為什麼不請醫生先開一些安眠藥品,讓小孩先吃完再登機。 實在很訝異這些留言的人的偏激… 請問: 幼兒要哭的時候,需要經過誰同意才能哭嗎? 嬰幼兒要哭,需要人家接受才能哭? 尿布濕了不能哭?肚子餓了不能哭? 要討論的是「父母處理的態度」 而不是「能不能接受小孩哭」 嬰幼兒哭,怎麼了嗎? 台灣民法規定;未滿7歲為無行為能力人. 也就是說責任是在法定監護人,如果孩童在公共場合因哭鬧,執法人員來開罰單,身為家長,我一定概括承受,但絕不允許我的孩子因他人的各種行為而受驚嚇。 留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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