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9 16:06
最近一直看到對嬰幼兒在公共場合哭鬧的文章議題…
其中印象深刻的是:
高鐵上一位媽媽的小嬰兒似乎在咿咿呀呀的唱歌學講話,附近一位婦人因無法忍受孩童吵鬧,直接咆哮罵該名嬰兒,旁邊乘客事後發文問大家的看法。
不意外的,這類文章的留言永遠是兩面倒,但我看到一些很訝異的留言:
1. 沒本事叫小孩安靜,就不要帶小孩出門.
2. 自己的小孩不會教,那就我來幫妳教
3. 我有買票,本來就應該有個安靜的環境休息,孩子的聲音影響到我休息,就應該請家長抱去其他車廂.
4. 沒能力控制小孩就不要生出來禍害別人.
5. 為什麼不請醫生先開一些安眠藥品,讓小孩先吃完再登機。
實在很訝異這些留言的人的偏激…
請問:
幼兒要哭的時候,需要經過誰同意才能哭嗎?
嬰幼兒要哭,需要人家接受才能哭?
尿布濕了不能哭?肚子餓了不能哭?
要討論的是「父母處理的態度」
而不是「能不能接受小孩哭」
嬰幼兒哭,怎麼了嗎?
台灣民法規定;未滿7歲為無行為能力人.
也就是說責任是在法定監護人,如果孩童在公共場合因哭鬧,執法人員來開罰單,身為家長,我一定概括承受,但絕不允許我的孩子因他人的各種行為而受驚嚇。
留言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