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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13:13
我要稍微看了一下你給其他人的回覆 但其實重點是!你上面說的1-4項 是不是停效期間發生的。 還是不管是停效前,停效中 都沒有因為以上四項去就醫過、理賠過 這個重點要先回答,才知道怎麼解 另外 根據保險法116條 恢復效力時,除非有重大變更至拒保程度、不然不能婉拒復效,而且,復效並沒有您擔心的加費或除外 只會有同意和婉拒兩種 以上給您參考,若有任何問題,都歡迎私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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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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