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5 08:59
小故事分享 此案件是1/4持分,家族有四個兄弟,媽媽在今年5月因爲胃食道穿孔開刀,卻不幸離世。 一切來的太突然,家裡原本相安無事的親兄弟因為遺產反目成仇,媽媽留下的這間房子在一樓店面開設了修車行,店裡就兩個員工,收錢的會計是媽媽受薪的員工是我的客戶。照他說每個月的營收都有20萬至30萬,但他固定領6萬元月薪就這樣幾十年。 到這時我當然也有疑惑,既然營收這麼高怎麼還願意在媽媽底下工作?那自己出來開業再固定給媽媽生活費也是一樣的道理呀? 客人就說了,家裡負債600多萬只為了幫爸爸還清賭債,所以幾十年來我離不開這個家、這間店,如果我走了爸媽沒有人顧,錢也不會有人還。 媽媽往生後,父親拋棄繼承房子也就讓四位孩子繼承,依照土地法34-1第1項多數決規定,將原本的修車行出租給其他店家賺取租金。 客人為了維持生計只好將營業處搬家,也恭喜他成功買下屬於自己的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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