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18:34
10/30晚上大約10.將車停在租屋處對面位於楠梓圖一的地方靠非常邊停也確認過一台車是可以非常輕鬆通過的(這邊先解釋並沒有覺得這件事情是非常正確的畢竟確實不在停車格中)但在凌晨1:00時要去牽車卻發現車子變成圖二的樣子,8月剛牽的新車整台車被撞,後續估價要到3萬多,而肇事人並沒有留下任何資料請我們聯絡他(後續鄰居有告知我們當時疑似看到一台yaris灰色的車子彎進停車場時有碰撞聲車主有開車門查看便開進停車場隨後便開離,我們後續也到停車場找過那台車沒有再出現,因為停車場是月租/年租的,停放的幾乎都是固定車輛)因為知道自己或許有錯,但肇事人既然撞到陌生人的車了總應該留下字條或自行報警的方式而不是選擇消失,相信所有愛車的人都會想要得到一個說法,本人也不是想把所有責任歸咎於肇事者,而是希望得到一個解決,後續請警察來處理時警察卻說因為私人土地不能處理也只是簡單跟我們講說可以自行找找看有沒有監視器目擊證人等,潦草收場便離開,後續打電話想請警方幫忙調閱監視器也得到不是非常想幫忙這件事的態度。
不懂就問脆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