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2 06:08
專利
PART XII
專利是法律憑空創造保護技術的權利
這樣的設定將專利分成技術面與法律面
負責技術面的是專利師
負責法律面的是法律人
然而,技術面的門檻其實比法律面高
所以基本上厲害的專利律師很多是技術背景出身
有些領域律師很難直接跨進去,因為太專業了
所以會產生該領域很強的律師
基本上都是該領域出身
很顯然的例子除了專利,還有醫療、工程等等
但是專利在傳統定義上一直屬於法律的範疇
像律師可以兼任專利師
但專利師不得兼任律師
在大多數公司中,如果專利跟法務被視為同一個部門
帶領部門的人法律背景出身的機率高於專利背景出身
之前幾篇文有些先進提出指正
心存感激
而被提出指正之處,基本上都是專利師的範疇
當然文責自負
只是代表在另一個領域的事務我不是那麼熟悉
倒是門檻與社會認知的差異
一直都是我相當感興趣的法意識議題
我覺得很有可能是專利是被法律憑空建立起的有關
更高位的概念叫作「無形資產」
現行通用的國際會計準則ifrs 7有無形資產
如果我的認知沒有錯
並沒有包括智慧財產權
滿多國家都在推動在企業的報告書中加入無形資產/智財以增加企業價值
但實務上還是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