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8 13:58
申請育嬰留停的困難
本來要從12月中請到明年底
人事處通知如果請超過一年
20人以上部內單位需要聘用身心障礙者??
OK,我的工作又重又難
懷孕七個多月每天都幾乎工作快12小時
更何況剛接手的人
為了單位著想我縮減請假天數到明年12月上旬
結果又被人事處通知太接近一年有規避之嫌要再縮短???
覺得很莫名其妙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再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公務人員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
我只是承辦人
如果我還想在這個單位工作
那我是不是得罪單位🙄
如果我不想得罪人是不是就只能犧牲權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