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8 10:53
自己點的餐,或約會時的共同消費,卻期待別人幫忙付款,竟然不會感到不好意思?
既然已經同意赴約,應該可以視為雙方多少互有好感、希望能夠進一步認識。
不論最終見面後是否彼此投緣,請先理解若想在樹下乘涼,必須先種樹;要先投資,才有機會獲取報酬。
這場局是雙方共同的,我絕對有義務支付一半的娛樂費用及我個人的餐費等。當我有意,我願意多付;反之,對方有沒有請客,對我來說都無所謂。
對方堅持招待,我欣然接受;但就算沒有,也不會因此破壞印象。因為我在意的是對方的品性、儀態、談吐、幽默感,而非經濟上的救濟。
我發現有些人更在乎對方要能付錢,還視為理所當然。提醒一下,沒有人欠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