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30 01:47
成日用阿Mo件事嚟鞭屍嘅人一直有一個盲點:佢哋12個出道以來一直畀傳媒追住嚟報,平時訪問咁多嘢講,甚至多到間唔中都會講錯嘢見報再畀傳媒同網民無限放大,點解偏偏發生咁大件事反而會12個一齊無乜點講? 其實行內人或心水清啲都明,所有大公司發生咁大件事係一定會即刻搵律師開會商量點處理,隨時要準備進入法律程序,好自然公司就一起要佢哋封口,有啲公司嘅做法甚至乎要員工喺哩種情況下簽保密協議,為嘅都係怕佢哋哪怕只有一粒字講錯,人同/或公司都會有法律責任,輕則係大家聽最多嘅妨礙司法公正,重則直接影響審訊結果。 唔知當初公司有無要12個鏡仔簽啲乜,但都可以幾肯定實會提晒佢哋要封口。如果唔係平時成班一齊對住記者咁多嘢講,哩單嘢咁突然又罕見,佢哋身為當事人理應好多感受,點可能反而一個二個hang晒機無反應咁? 不過我都明,任何一個外人,甚至行內人/法律界幫口解釋都唔會有用,因為都係嗰句:Haters gonna hate 利申:我正職係大集團小打雜,其中一瓣工作係要幫公司搵律師一齊處理法律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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