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7 11:41
《飛到距離709公里的地方》
人總是會有一種習慣性忍讓 跟相信事情不會變的那麼糟的想法 而一再拖延 其實早該狠下心 立即處理的事情
在六月中與兒子見面後 心想著等期末考完 暑假七八月就可以接兒子回家住
結果暑假了 對方的家人卻說要帶孩子去金門
那我想沒關係 七月去了一個月八月總該回來了
到八月 兒子就被生父帶走了⋯⋯直到九月開學 都開學了 我想 我可以去學校找兒子了吧
接著就被告知 兒子被轉學去離島了
好吧 離島我可能沒辦法隨時想去就去 跟上級預了九月底三天假 想說 我要飛過去看他了
然後被生父告知 不方便 基於隱私 無法告訴我
在離島照顧者的 電話及地址 ⋯
在不知道該怎麼做的情況下 我決定諮詢律師
結果律師說 對方所做的一切都犯法
可以先送探視權的訴狀
就連我擔心小孩被生父帶出國 都是不行的
平常人類根本就是法盲 諮詢了才會知道 該怎麼做
送了探視權的 家事聲請狀 後
會請雙方到法院調解 (小孩所在地的法院)
若調解達成一致 就會送法院公證 然後對方若不履行 之後可以報警處理
若是調解不成 那就會直接進入訴訟 讓法官去協助你們達成一致共識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