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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8:23
兩年前賣的房子(40年中古公寓) 兩年後買方也變成現在的賣方 賣了成交之後發現漏水 買賣雙方吵得不可開交還要對簿公堂 「現在的賣方」 竟然跟 「兩年前的屋主」 請求 「五年漏水瑕疵擔保」。 「所以認為現在房屋漏水是當初的屋主要負責」 😆😆這是什麼邏輯 現在交易的仲介是哪個學長姐怎麼教育屋主可以認識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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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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