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1 06:23
1.選罷法修正案:
修法重點是,設定罷免票數要高於該候選人的選舉得票數,這是全世界唯一的獨創罷免權限制。原本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利,如此修正後,直接讓選舉和罷免權利掛鉤在一起,完全不管選舉是全國動員的參政活動,罷免是特定地區的參政活動,動員能量完全不能相比,此次修法大幅增加被罷免的困難度,近乎實質剝奪人民參政權利。
2.財政收支規劃法修法:
直接將中央總預算的一大部分來源(例如土增稅)移轉為地方稅務,並修正地方預算分配的參數標準。
藍白口口聲聲說是為了健全地方財政,但是新法的預算分配參數將面積只列入考量因素的10%,主要以人口和所得來做分配財政的考量因素。造成富者更富,弱者更弱,例如最大的受益者是台北市,六都以外的農業縣只會越老越窮。
因為中央的預算被移到地方,導致中央的統籌分配款變少,無法另外支援地方建設(例如台中捷運原本是計畫由中央付費7成興建費用),可能也無中央預算再做長照2.0、育嬰補助、公托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