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1 07:53
一個等待憲法法庭出手拯救的孩子
根據憲法法庭公告,目前憲法法庭已決定受理的共有28件主案,當中特別吸引我注意的,是由花蓮地院家事法庭在去年3月提出的一件聲請,憲法法庭已於今年6月決定受理。
這個案件涉及的是有一個小孩出生5天就由甲男照顧至今,為了維護兒童隱私,聲請書並沒有清楚交代事實背景,只說甲的曾祖父是這個小孩的外高祖父(爺爺的爺爺),兩人為旁系血親「七親等」關係。換句話說,甲大概是這個小孩的遠房舅舅。
經過家事調查官調查,法官認為由甲收養這個小孩最符合小孩的最佳利益,可是,根據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除非是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否則收養均必須委託媒合機構代覓收養人。
這個規定原本是為了避免人口販運,但在這裡卻會發生相當奇怪的情況:雖然甲跟小孩有一定的親屬關係,而且甲也確實最適合照顧他,但正因為他們有親屬關係,所以甲不能收養他,只能交由機構處理。
為此,花蓮地院決定停止處理這個案件,送給憲法法庭處理,請憲法法庭宣告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違憲。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id=35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