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1 09:54
請問財劃法、憲訴法、選罷法,哪一個法案修法有問題?看看我們的認知是不是有什麼出入,我先講我的認知好了。
財劃法: 原本是中央控制預算,地方要跟中央申請,但中央會根據地方的「顏色」來決定給多少,藍綠執政都有發生過一樣的事情,所以最開始財劃法是民進黨在野提出的,只是因為之後八年蔡英文政府立院都過半,因此那八年民進黨不想修,畢竟錢在自己手上很香,要給誰就給錢。
憲訴法: 我國有15位大法官的位置,目前修改的狀況是要改成3分之2大法官出席才能處理憲法問題,避免只有出席法官兩三個就可以決定我國憲法價值,會太過獨裁。
選罷法:現在要修改成你如果要罷免某人,需要身分證影本來證明是你本人要來罷免,就像你選總統也好,公投也好,也都要身分證證明,原本罷免是不用的,所以就很多人會莫名的「被連署」,用抄名字的方式就通過連署了。
以上這三個法的修正,並沒有特別甜到哪一個政黨?
除了上面情況到底跟亡國有啥狗屁關係🤦看到一堆說三讀就亡國感很重的人…實在不知道哪邊會亡國還是亡了民進黨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