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2 06:33
這件事從2022/8/20前女友把我銀行卡寄出去開始到今天12/22 我從未接受過前女友本人的道歉 我們去年8/14分手 今年1/15以證人的身分去開庭 因為前女友當初是未成年犯罪所以她媽媽陪同 兩個人見到我也沒有跟我正式說聲對不起 反而是今年5/16(也就是最後一張)前女友本人的大姐跟我說不好意思 從解除警示帳戶到有自己的銀行戶頭可以用 這中間花了半年多 憑什麼你可以跟個沒事人一樣過得很好 分手後覺得我無縫 到處詆毀我 對你到底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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