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2 02:31
看了留言才發現台灣就是有這種奇怪的法例才會養出這些奇怪的人,這麼喜歡做獎金獵人嗎?
有個留言還說什麼10%是鼓勵協尋,啊你送到派出所半年沒人領那整筆錢都是屬於你的,還不夠獎勵動機?失主半年都不出現就代表他不要了,這種東西拿了心安理得。衝著要報酬而去的「路不拾遺」就很奇怪。覺得做好事沒獎品很不爽的話一開始就不要撿。
而且都說是跨國失物,還期望那位外國人(?)知道有這麼一條法例存在?而且人都走了,不遵守這種不會有後果的奇怪法例很正常。怎麼看都是那個原PO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