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0 14:31
想請教律師 最近家裡裝修完畢,社區驗收時已確認沒有造成公設損壞,押金也全額退還了。但管委會事後卻以「未做公設保護工程」為由,要求繳納數千元罰款。 他們指的「未做保護工程」是當時裝修師傅沒有在玄關貼防護板。 但已確認公設完全沒有損壞,押金也退還,現在再來追討罰款,這樣的做法我覺得有點不合理。 請問我有需要理會管委會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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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tt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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