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20:21
「藍衣女子是倒了一些水但還有八分滿,那位媽媽卻倒了一整瓶,違反比例原則。」
「男孩媽媽以暴制暴,這是私刑。」
呃我只讀過一點刑總,但應該可以回應這兩題。
「比例原則」跟「私刑」等專業法律名詞不是這樣用的。
在法律上的行為評價,如果雙方都是故意倒水那就是故意倒水的行為,倒一整瓶與倒一些但還有剩,其實不會認為有差多少。
(難不成行為當事人倒水的事先或警察事後調查,都還要拿量杯出來量嗎?那已經喝掉的要怎麼量?)
所以重點一直在於動機是否過失或故意、後果是否造成對方人身精神財物損失。
而比例原則的用意是在防止有人只是犯了小罪卻被處以重刑,是在防止司法單位對人民濫刑,不是拿來判斷民眾之間同等行為的施行力道。
至於「私刑」,倒水在對方身上可能連公然侮辱都不會成立,何來動「刑」之說?頂多就是像你故意假裝沒看到對方擦撞到他肩膀而他也同樣回敬小小報復你一下。
如果沒有損傷,雙方都可以說是自己不小心的,沒有侮辱意圖。
若要探討,值得討論的還是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線吧!
但我個人看是覺得沒有過當,互相倒水,以直報怨(?)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