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2 03:16
//搜尋古蹟、古墓、界石也算犯法?
讀到昨日關於赤洲的恐龍化石考古完成的報道,文中說,發展局提醒市民:「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除當局及授權人士,任何人不得挖掘或搜尋古物。」什麼?單純「搜尋」古物,不移動,不帶走也不可?深感懷疑,於是找這條法例的原文看,越看越不安……
真的,第53章的第12條真是這樣寫:
除主管當局及其授權人士,任何人不得:(a) 挖掘或搜尋古物……
「搜尋」的英文是 search,應該沒有發掘或取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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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