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2 03:16
//搜尋古蹟、古墓、界石也算犯法? 讀到昨日關於赤洲的恐龍化石考古完成的報道,文中說,發展局提醒市民:「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除當局及授權人士,任何人不得挖掘或搜尋古物。」什麼?單純「搜尋」古物,不移動,不帶走也不可?深感懷疑,於是找這條法例的原文看,越看越不安…… 真的,第53章的第12條真是這樣寫: 除主管當局及其授權人士,任何人不得:(a) 挖掘或搜尋古物…… 「搜尋」的英文是 search,應該沒有發掘或取走的意思。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FjU7Ai2k/ 香港古蹟
0
回覆
0
轉發

作者


sumofhk
profile
粉絲
67
串文
83+

回覆

轉發

24小時粉絲增長

發文前

66

發文後24小時

66

變化

0 (0.00%)

互動率

(讚 + 回覆 + 轉發) / 粉絲數
0.00%

回覆 (BETA)

最先回覆的內容
發文後用戶內容

© 2025 Threadser.net. 版權所有。

Threadser.net 與 Meta Platforms, Inc. 無關,未經其認可、贊助或特別批准。

Threadser.net 也不與 Meta 的"Threads" 產品存在任何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