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19:38
主題 「在任何事上,都追求兩性公平」,這件事,這個動作,這個行動,是否為 應份、義務、責任?歡迎投票、論說。 (「這件事是否應該做?」和「這件事是否應份、義務、責任?」,這兩個問題,應該是一樣的,因為「應份、義務、責任」就是「應該做」。) (不要說「不喜歡公平的人,貪婪、喜歡向人索取、自我中心」,而「喜歡公平的人,不願比他人付出更多及吃虧、自我中心」。無論是否追求公平,只要那人不考慮他人感受或利益,都可以是自我中心的人,請排除你的個人情緒意見;要理性、公平、科學化地思考「追求兩性公平」這件事,是否為 應份、義務、責任,就像思考「追求法律上的公平,是否為應份、義務和責任」一樣。) 請留意我對形容詞的區分: 「自私」的定義是,保護自己利益,但不損害他人利益。 「凶惡」的定義是,透過損害他人利益而獲得利益,或 只故意損害他人利益,但不獲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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