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06:37
上一份工作因為加班費計算的方式跟前老闆有點爭執(簡單說就是加班時數被吃掉以及計算方式低於勞基法規定),結果疫情期間被前老闆告知因為無法安排工作(工作性質需要外出至客戶處),要求我請特休(不然就是無薪假)。
雖然不情願,最後還是依要求請了特休,結果在休假期間被資遣。雖然有領到資遣費以及謀職假,但心裡是明白被資遣真正的原因是因為我不聽話,會挑戰不合法的制度。
後來就告訴自己以後千萬不能再找家族經營的小公司,既沒前途也沒制度,一切都是人治。不過也因此才有機會到現在的公司上班(世界500大),真的是謝謝你喔,前(垃圾)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