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06:15
一年多前在學校被偷拍,自己主動去爭取調監視器,去軍訓室才發現,他當時先偷拍我一人,發現我好像看到黑影,立馬跑到三樓躲起來,在這期間另外拍了兩個人,在軍訓室時,教官把我們與加害人隔開,從頭到尾都沒接觸到他的手機,到至今我們都不知道是否有存檔照片、影片,當下我說要報警,有位教官說我未滿20歲需要監護人,後面離開學校,我去提告,警察告知我說為什麼不當下報警,可以以現行犯帶走,被拍完後在外面不敢上廁所,遇到怪人會手抖、心悸,也提告了性平,並提出希望加害人離開學校,性平的過程中,加害人也有承認,他之前也拍過其他人,現在只有我願意跳出來提吿、跟追縱後續,性平結果出來有寄紙本到家中,最後一句只寫說學校學校會應行為給出逞處,一年多了,我並未得知所謂的逞處是什麼,像學校提問時,只知道他被記了大過、跟諮商八小時,我在學校上課會被偷拍,並且以前還有其他被害人,我們女生無法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被記大過就可以偷拍別人上廁所,那誰還敢來上課,一年多了,所謂的正義並未出現,從頭到尾無從得知加害人是誰,也未換來一句道歉。龍華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