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0 08:01
我本人的立場是降低所有參政門檻
諸如十八歲公民權、不因年齡受限的任何職務的被選舉權都是。一以概之,選舉罷免應該要全面降低門檻來確立參政權的近用性。但顯然社會缺乏共識,背後原因可能是近年報復性或政治性罷免不斷、選舉的動員疲乏。
不過回到這次選罷法修法爭議,邏輯上若罷免須「檢附身分證影本」就等同於剝奪、沒收罷免權的話。
那我們總統連署也須「檢附身分證影本」,是不是其本身也在剝奪參政權?
去年大選,參選人郭台銘曾因是否能用檢附身分證照片的網路連署跟中選會爭論,最後應該是以個資等理由採取了嚴格的認定。
結果上,郭台銘因自身強大的財力、廣設實體點而成功,但其他候選人呢?
這裡要說的是
1.總統副總統跟公職人員選罷法應該要通盤檢討,選舉罷免都是,而不是針對單一的點上爭論,沒啥意義,且要看社會選擇的價值到底是要在參政權的近用性還是選舉的密度間做取捨。
2.說修法是沒收罷免權的不只沒搞清楚修法的社會脈絡,現行制度的運作也沒搞清楚,總統連署的bug沒人抓出來鞭?若罷免要檢附身分證是增加麻煩或是會被清算,同樣邏輯,那我去連署特定總統候選人,假若是對執政當局有威脅性的獨立人選,難道就沒有這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