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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23:55
我前公司把年終當獎金在發 一個月的年終獎金拆12個月每個月來給 然後再用年度達成率95%高門檻目標來當理由今年未達標就扣除不給 不違法 是你自已能不能接受繼續待在爛公司 要待就不要抱怨 要抱怨就離職換工作 一張嘴碎唸改不了你的爛公司 公司也不會因為你的離開會倒閉 公司裡面一直說要離職的那一位 反而才是公司裡面幹最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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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褀斌
linben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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