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5 02:22
行銷公司統包不會只做網紅啊 說實在的 行銷公司派業務去談案子 這也是他們的成本 能談到案子就是一種本事 業務可能花了很多時間溝通、洽談 甚至四處跑的車馬費 才簽到合約 那當然不允許該案件合作的網紅自己去聯繫業主,搶業主生意 我在行銷公司上班的時候也一直秉持著這個信念 不是我的案子就不是我的案子,那我就聽主接的人辦事就好,拿我該拿的就好 承接案子的時候我又沒有任何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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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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