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6 03:30
12/21(六)接獲通報,陳核調閱車籍資料公文
12/23(一)發文監理站調閱車籍資料
12/23(一)發文大興維格皮膚科診所調閱監視器畫面
12/24(二)監理站回文
12/24(二)、25(三)聯絡飼主未果
12/25 (三)發文陳述意見,於
12/26(四)聯絡到飼主高小姐,約陳述意見時間,表示12/27(五)去完警局後再到本處
12/27(五)陳述意見通知書送達飼主戶籍地及居住地
12/27(五)飼主帶至醫院檢查,犬隻無外傷
12/27(五)警局說飼主未到案說明,改約12/30(一)晚上6點
12/28(六)發文2日內完成就醫檢查,並出具動物健康診斷證明,於12/31(二)送達飼主居住地及戶籍地
12/28(六)至住所查核,未會晤飼主及犬隻,留查核告知單
12/30(一)至警局拿醫師診斷證明書,告知飼主及行為人至本處陳述意見,其表示沒時間要再約
12/31(二)與醫院確認犬隻狀態,其表示犬隻外觀無外傷,已開立診斷證明書
12/31(二)再與飼主約陳述意見時間,表示不是文到7天,仍不願配合
1/2(四)電聯多次未接,後來電告知1/7(二)下午3點至本處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