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6 08:13
要買保險幾件事情重複提醒
1.近期盡量不要有就醫紀錄,因為誠實告知後不一定能或是有條件承保
2.不要以為沒有就醫紀錄,買完保單後去住院手術就能賠。
(比如1/1買保單,過30天等待期後因為診斷出鼻中膈彎曲1/31第一次就醫2/28去住院手術,這種原則上不該賠,醫療險基本上應該是理賠投保後所「發生 」的疾病,而不是「發現」的疾病)
保險法127條中的已在疾病蘊含著所謂疾病是指已有外表可見之徵象,在客觀上被保險人不能諉為不知之情況。
白話文,諸多狀況讓你不可以推卸說你不知道自己生病了!
有賠請你當賺到(心理自己明白)
3.就醫的病患面對醫生的自述,會被寫入醫囑,也就是主訴。當保險公司調閱病歷後發現在醫囑內的主訴內容,極可能被冠以127條已在疾病理賠。
保壽字第10602540362,內容是說保險公司不得以「主訴」作為違反告知的依據而被裁罰,但你用來推測是否已在疾病拒賠的依據是OK的。
P.S 主訴是否可以被用來做為拒賠依據還得看有沒有其他客觀事實。
4.承上,購買後短期出險被刁難調閱病歷是很正常的,因為有些根本不是一朝一夕就會生成的疾病,查你是否有帶病投保而去調閱病歷正常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