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6 17:05
反廢死的人一直跳針喊的口號: 「ㄕㄚ人償命,天經地義。」 但他們口中的「天經地義」到底是什麼? 是一部經書還是法典?誰制定的?他的法位階在哪? 在反廢死的人心目中,這部來路不明的「天經地義」似乎比憲法、憲法判決、兩公約來得重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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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宇翔
timidsheep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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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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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佳澄
tsai_chia_cheng
你該不會不知道什麼是自然法?
7 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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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h-chun Hong
shih__0220
ㄜ憲法也沒說違憲啊@@
7 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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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翰
xi_ao8823
又有廢死仔了
9 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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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澤
zarathustorpedo
天經地義就是有人打你一拳你也會回他一拳。還是你會呆站原地?
10 小時內
Social Phobia
schizoo_oophrenia
康德的應報、黑格爾的否定的否定、Kramer 的翦除論、許家馨的鑑定意見書,這麼多文獻你全部視而不見,不予討論,然後直接得出死刑「來路不明」的結論?
12 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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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弘勛
goat_dondada
自介一眼破案
12 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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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
jjlan87
先確保明年不會再被延畢再來討論這些吧,屁孩
13 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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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Lin
benlin_4142892
15 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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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盛堯
samuel_sohl
天經地義就代表絕對價值觀的凌駕,不是只有廢死方,反廢死方對於人權的維護也是天經地義級別的,但是請仔細想一下,如果一個人奪去他人天經地義的生存權力,他真的有權力被天經地義的保護嗎? 人的價值如果在其存在本身,那一人奪去他人存在的權力時,為何可以不用付出同等的代價? 在信神的人心裡這是因為神造人,人的生命被奪去,在最高道德標準下,加害人必須親自償還等價代價,這是有神論者的論述。 而人本主義的論述就更好玩了,如果人的生存權力是最基本的人權,為何可以放過任何侵犯他人生存權的人繼續享有生存權呢?如果人權至高無上,那為何侵犯他人權利之人反而最先享有人權之名的保護,請想想這不是另一種天經地義嗎?
15 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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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爺
waluwu
報復這種心理,本來就是天生的,當然會被視為天經地義。 報復心理,在歷史上早於憲法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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