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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0:33
訂立國家各項法案的立法委員帶頭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還要求人民要遵守自己所訂立的法律,這個才叫雙重標準、惡僕欺主。 陳玉珍這種貨色論專業沒專業,論菁英也不菁英,但是納稅人要花一個月19.05萬元新台幣,然後每年拿一堆補助款,年薪至高可達千萬,一般公司的菁英人才論年薪都沒他們高。上班怠忽職守,開會遲到缺席一大堆,份內工作不做找一堆助理,額外花納稅人的錢,這個才叫浪費公帑。 支持連署立法院增修《立法委員行為法》的罰則,取消立委言論免責權的霸王條款,增訂立院執意違憲後的相關處分,亦支持立法院刪減助理費與補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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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 à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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