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21:58
翻閱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關的公告資料,我後知後覺的發現了一些細節問題,我覺得第一時間會誤導查閱資料的民眾。
情境舉例:
「教育部\修訂本」,「國語」一詞: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72410
1.全國統一使用的標準語,有別於方言。
2.本國特有的語言。如清代稱滿洲語為「國語」。
「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70143
第 3 條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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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訂本」定義的「國語」,
「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法」所述的「國家語言」,
兩者是完全同樣定義的東西嗎?還是兩回事呢?
就我個人的文字理解,,教育部定義的「國語」是單一語言。文化部規範的「國家語言」則是多種不同語言的母集合。
這讓我感受到政府機關的不同平行單位,多頭馬車,各自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