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5 12:01
氣炸!! 今天因為忘記帶手錶,停紅綠燈時拿起手機想看一下時間,我才剛滑開螢幕,一位騎機車的女警就從後面把我叫到旁邊開了一張1000元的罰單(第 31-1 條/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讓我生氣的是,我如果把手機放在我的機車手機架,我就不會被開單了....這到底是甚麼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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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Jay 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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