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13:51
今天去看家訪報告
果真如我所料 建議法院讓我當主要照顧者
不選對方原因是 對方上班時間不固定 排休,而且無法每天回家,生活空間小 沒有床,而且雜物很多!最重要的是對方告知家事官 如果小孩歸我 她不想負擔錢,如果小孩給她她一個月要拿20000,因為她也不想出錢養小孩,這讓家事官認為她沒有站在小孩的立場上去做考慮,只考慮她自己,還有就是抽菸,生活環境太髒亂…
然後她一直跟家事官抱怨我對她精神虐待,然後說我趕她出去,我對不起他,拜託 如果這是真的,上次在調解委員會上怎麼都不說,還爽快的答應離婚!
我決定每個月要跟她拿一半的撫養費的錢,還有要回我買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