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15:49
《我被告了》
平安夜的前夕我和家裡的人前往紫南宮拜拜,在開往停車場的路上不小心碰到了一位行人,當下第一時間也是搖下車窗問其情況,車上的家人也都一起下車關心。而對方一開口就是說:「妳撞到人還想跑啊?」
我當下實在是無語至極,道路狹窄街上人來人往還有攤販,根本沒有辦法踩油門,都是以滑行的速度前進,能跑去哪?
接下來就是報了警,警察到來也說沒有受傷建議不用備案了,他堅持說還是要做個紀錄,於是警察說那要叫救護車嗎?他說好!
救護車來了以後護理師詢問請問有哪裡痛?他回答:「目前是沒有感覺到痛。」
接著說要去醫院檢查,就上救護車去醫院了,而我則跟著員警做了酒測及到派出所做筆錄。
在做筆錄的同時他打給我詢問說:「妳有要和我談嗎?」
我說:「我們不是都已經報警了嗎?我正在派出所做筆錄。」
然後他來派出所找我。他說問了保險公司,如果過失傷害是判30天,一天如果易科罰金1000就是3萬。他說:「看妳的誠意呢?」
我告知他願意提供2000元,他說他無法接受,並提出12000的索賠,我當然也覺得不合理,因此他當天就提告(過失傷害)了。
我也在警察的通知下,當天又再去了一次分局完成被告筆錄。